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三十条 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实施检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