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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