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