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