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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