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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