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人才评价与流动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人才评价与流动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可以运用财政、产业和人才等政策措施对人才流量、流向和分布结构进行调控,使人才资源配置与产业发展和区域需求相适应。 鼓励人才在不同区域、行业和部门之间合理流动,引导人才通过兼职、挂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科技咨询等方式提供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