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二条 停车场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配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配套用电设备、线路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保证用电安全。 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规定将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套建设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 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组织对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套建设进行专项验收,未组织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且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