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路内停车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路内停车 第二十六条 下列区域不得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一)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医疗救护通道; (二)人行道、城市道路绿化带; (三)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城市道路;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置泊位的路段。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