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配建的公共停车场,以及经批准利用既有用地增设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为特定对象或者特定范围的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项目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