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编制停车专项规划应当遵循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独立建设停车场为辅,临时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和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合理测算停车需求,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方式,提高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效率,使停车场建设和公共交通设置形成有效衔接。 在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和引导驾车人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