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的用地、点位和建设规模,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