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智慧停车

第四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智慧停车 第四十三条 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联网管理规定同步配建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和管理设备,并接入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联网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向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传输停车信息数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停车场经营者安装指定商家、品牌、型号的信息管理系统和设施设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