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驾驶人通过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查询、预约车位以及使用付费。 医院、图书馆、公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旅游景区和交通枢纽等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活动场所可以实施预约停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