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十五平方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