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5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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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 第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园林绿化事业,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林地、湿地、古树...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园林绿化专项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园林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园林绿化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园林绿化专项规划编制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准则,规定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的控制...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重大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四条 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园林绿化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确定绿...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城市管理...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园林绿化专项规划确定的永久保护绿地,应当向社会公布。 永久保护绿地不得改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资源节约,植护并重、严格管理的原则;坚持绿化与美化相协...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十五平方米...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组织编制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的相关标准和技术...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安排配套园林绿化用地。配套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市城市管理和...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八条 城市公园建设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园林绿化环境的权利和保护园林绿化环境的义务,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有权进行劝...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履行主管职责,推动市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落实园林绿化指标。...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 种植行道树应当确定主...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地下管线、设施或者道路改造施工的,不得在行道树绿带下方敷设管线,地下管线外缘、路沿石...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鼓励立体绿化等园林绿化新形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立体绿化技术规范以...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制定并适时调整财政性投...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五条 已建成的公共绿地的主要树种和绿化景观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与建设工程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质量负责制和责任追溯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八条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保修养护。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约定施...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编制财政性投融资园林绿化项目树木花草价格信息,定期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条 本市实行园林绿化保护责任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依法落实管理责任: (一)市人民政... 第三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园林绿化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园林绿化养护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履行相应责任;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园...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区园林绿化行政管...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已建成公共绿地下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在公共绿地下进行地下空间开发...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立体绿化由其所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按照养护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养护并采取相应措...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承担园林绿化养护责任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树木进行...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迁移树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迁移树木的,应当向区园林绿化行政管...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因抢险救灾或者处理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可以对树木进行修剪、迁移、砍伐或者临时占用公共绿地。... 第三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害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以采摘、攀折、钉拴、刻划、缠绕等方式损害植物; (...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公共园林绿化或绿地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当向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园林绿化行政管理... 第四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绿化垃圾受纳场,实行绿化垃圾资源化处理。 第四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市实行公共绿地等级管理制度。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绿地等级标准和... 第四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录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 第四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所属的园林绿化专业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 第四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降低配套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四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 第四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相关审核程序的,由... 第四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原状,... 第四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占用、拆除立体绿化或者未恢复原有立体绿化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第四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承担园林绿化养护责任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及时修剪或加固树木的,由城... 第五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树木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每株五千元的标准处以... 第五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 第五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第五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公益性公园绿地、街旁绿地、道路绿地... 第五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