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树木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每株五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每株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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