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重大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