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因抢险救灾或者处理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可以对树木进行修剪、迁移、砍伐或者临时占用公共绿地。在紧急情况排除后四十八小时内,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园林绿化保护责任人。迁移、砍伐树木或者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应当在紧急情况排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区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