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八条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保修养护。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约定施工保修养护期。 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保修养护期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监督做好工程移交,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景观效果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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