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与建设工程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配套园林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予以核实。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自然资源部门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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