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林地、湿地、古树名木、公路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