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园林绿化事业,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