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对管廊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营、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