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对管廊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营、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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