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3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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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建设、交通、公路等行政管理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按照管廊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管廊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满足所在区域应当入廊管线的需要,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管廊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征求管廊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称管廊运营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的意见。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已建管廊区域内的管线,除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管廊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管廊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十四条 管廊工程应当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廊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发改、规划、建设、国土...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十五条 管廊运营单位是管廊运营、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管廊进行运营和养护,并按约定向入廊管线单位...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以干线、支线管廊为主的管廊;老...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 管廊运营单位应当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以及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加强对管廊建设资金的统筹,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十七条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有偿使用费用标准...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管廊专项规划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编制管廊专项...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十八条 管廊运营单位在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相衔...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十九条 管廊运营单位负责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履行以下义务: (一)养护和维修管廊共用设...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二十条 管线单位负责所属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二十一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管廊设施的,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设计图纸送管廊...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管廊及其周边区域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在安全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事先向市政行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 管廊运营单位可以对安全保护区的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测,提出相应的安全处置建议,建设单位应...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档案信息 第二十四条 进入管廊施工、巡检、维修的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管廊运营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档案信息 第二十五条 管廊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将办理许可手续的资料报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市城建档...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档案信息 第二十六条 管廊工程实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在管廊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档案信息 第二十七条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在管廊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竣工档...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档案信息 第二十八条 管廊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管廊竣工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档案信息 第二十九条 管廊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管廊信息系统,并纳入全市地下管线信...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档案信息 第三十条 迁移、变更、废弃入廊管线的,管廊运营单位应当在迁移、变更、废弃完成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管... 第三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管廊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管线单位应当进入管廊而不进入管廊的,由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管线单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和公路的,分别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管廊运营单位、管线单位未履行安全维护义务的,由城市管理...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危及管廊安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管廊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移交相关档...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对管廊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营、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珠海市地下管线... 第三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