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管廊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征求管廊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称管廊运营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