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建设、交通、公路等行政管理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按照管廊专项规划,在编制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城市更新计划等建设方案时,应当统筹安排管廊建设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