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以干线、支线管廊为主的管廊;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缆线管廊为主的管廊。 管廊建设按照管廊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并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