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 管廊运营单位应当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以及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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