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 管廊运营单位应当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以及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