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十七条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有偿使用费用标准原则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市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市价格部门会同市市政、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指导意见,作为确定费用标准的参考依据。 入廊费主要根据各入廊管线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成本确定,适当考虑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成本。日常维护费主要根据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维修、更新等维护成本,以及管线占用管廊空间比例、对附属设施使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