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管廊专项规划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编制管廊专项规划时,编制单位应当征询管线单位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