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十八条 管廊运营单位在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