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档案信息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档案信息 第三十条 迁移、变更、废弃入廊管线的,管廊运营单位应当在迁移、变更、废弃完成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相关档案资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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