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业用地控制线是指为保障本市工业用地总规模,支撑工业发展、产业集聚,需要特殊保护、严格管理的区域范围界线。 本规定所称工业用地包括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不含村集体留用地中的上述用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