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三条 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整洁、美观。 禁止在城市道路上空设置架空管线。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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