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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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要求是: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一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内。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具体责任,由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区市容...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制...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路面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出现损坏时,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辖...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规划、协调、指...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并在发...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发...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六条 临时占用公共场所举办展览、文化、体育、节庆和公益活动的,必须经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各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辖...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七条 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市容环境卫生...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八条 禁止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经营。违反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九条 禁止经营者擅自超出经营地址的门、窗、外墙经营或者超出租赁的经营场地的面积摆卖经营。 大型...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经批准对城市道路进行改建、扩建以及开挖道路进行线杆、电缆、水管、燃气管道或者其他...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顶、外墙应当保持整洁、美观。 禁止...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城市主、次干道...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三条 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整洁、美观。 禁止...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牌、标语、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其他户...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及其附近的护栏、...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六条 街道办、镇政府及居委会应当在社区设立公益广告栏,供社区居民及有关服务单位张贴广告,方便...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梯、候车亭、候车站牌、电话亭、树木、电杆、路灯杆、栏杆、...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侵占、破坏城市绿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城市绿地上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原状,...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三十条 禁止穿行城市道路中间和两侧的绿化带,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处二十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三十一条 禁止任何车辆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停放。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违法行为人...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绿地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在道路中间和两侧的绿...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三十三条 道路照明管理单位或者承包单位应当确保所管理的路灯亮灯率、设备完好率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城市主、次干道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广场、绿地应当按照城市灯光环境规划的要求或者市...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城市道路、立交桥、地下通道、隧道、人行天桥、公共广场、城市公共绿地、河道、水域、城...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达到城市环...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从事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送和服务的单位应当定时、定点收集、运送城市生活垃圾,并做...
第三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 禁止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倾倒、排放废水和污水。禁止居民自阳台直接向外排放污水。违反...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禁止随地吐痰、便溺和乱吐、乱扔口香糖渣、饮料瓶罐、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
第四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条 城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食用鸽、兔、猪等家禽和家畜。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
第四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居民饲养信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的市容和环境卫...
第四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二条 饲养犬只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犬只在户外产生的粪便应当自行清除。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
第四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三条 禁止在下列公共场所吸烟: (一)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会议室; (二)机场、火...
第四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设置必要的环境...
第四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 废品收购单位应当加强场地管理,不得影响市容、污染周围环境。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
第四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六条 运送的潲水不得洒漏。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当场清理,并可处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四十七条 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清洗车辆。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
第四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四十八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根据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
第四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举办大型展览、展销等活动的,应当设置临时性垃圾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
第五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五十条 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第五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五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其整洁、...
第五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封...
第五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三条 市和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投诉受理制度。 任何单位和...
第五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文明执法,依法...
第五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五条 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挠其作业服务或者执行职务,违反...
第五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第五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七条 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内容,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与本市制定的其他条例、规章不一致的,...
第五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