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七条 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内容,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与本市制定的其他条例、规章不一致的,依照本条例执行;本条例未作规定而国家、省的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