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五条 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挠其作业服务或者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