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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