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的文明意识, 提高市民的公共卫生道德水平。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进行市容和环境卫生教育。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