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三十条 禁止穿行城市道路中间和两侧的绿化带,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处二十元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