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