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