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五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五十条 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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