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四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举办大型展览、展销等活动的,应当设置临时性垃圾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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