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四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四十七条 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清洗车辆。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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