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六条 街道办、镇政府及居委会应当在社区设立公益广告栏,供社区居民及有关服务单位张贴广告,方便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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