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六条 街道办、镇政府及居委会应当在社区设立公益广告栏,供社区居民及有关服务单位张贴广告,方便居民生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