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四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批准后,市发改部门应当及时向各建设单位下达投资计划,并通知其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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