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四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批准后,市发改部门应当及时向各建设单位下达投资计划,并通知其行业主管部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