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十二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 (二)新开工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和建设内容、建设方式; (三)续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资金来源和建设内容; (四)预备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 (五)项目前期费用; (六)项目预备资金; (七)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