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十一条 市发改部门应当于10月末前编制完毕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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