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十条 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经市发改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安排前期费用。 已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暂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尚未落实资金来源的,可根据需要列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预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且已落实资金来源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转为新开工项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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